想再為樂生說說話,想再讓更多人知道樂生真的不是捷運的絆腳石,想再讓大家掂掂看人權的重量,更想讓台灣人體會到樂生是台灣人珍貴的共同資產....有限的語言能力只能一在重複著別人已經說過的重點,直接轉載文章吧~

台灣人常說自己是勇敢的台灣人,其實,台灣人更應該是仁慈的台灣人。因為仁慈,所以勇敢。如果我們可以放棄千萬億元的國家建設,犧牲無以數計的公眾利益,用來維護個人的尊嚴,哪怕只是為了一個人,甚至是衰殘老病,那麼,我們就有最起碼的資格說人性、道尊嚴,身為台灣人也才是一種驕傲,而不再悲哀!(出自以下轉載文章)

=====以下文章出處於此,原文PDF檔請點此=,李建良(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人性何在?尊嚴何價?
      -樂生人權的憲法重量【註】-

  「如果搬到新的醫療大樓……有什麼不方便嗎?」
  「><……><……><……」
  「不願意是一回事……」
  「??????……」
  「這是國家的重大建設…」
  「~~~~~~~~」
  「那國家要賠很多錢,……你們賠得起嗎?」
  「……%$^@#&0!@#$%&*……」

  這是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呂副總統秀蓮與樂生院院民代表的一段對話【註1】,呂副總統的一句「你咁賠得起?」猶如一把利刃,刺入了樂生院阿公阿嬤的心坎深處,也戳破了台灣政府官員的偽善面具,更拆穿了台灣人權立國的造作假象。台灣真的窮得只剩下錢了!?

  樂生院,是位在新莊迴龍縱貫線旁的樂生療養院,正式的名稱是「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說難聽一點,就是「痲瘋院」。這裡是台灣一群弱勢小眾聚居的角落,他們「弱勢」,因為他們感染了「癩病」,曾被稱為「痲瘋病人」,污名加身;他們曾經被戴上手銬、強制隔離(實際上是監禁),失去自由;他們曾經沒有身分證,不能享有公民權…。

  物換星移,現在我們管他們叫「漢生(或韓森)病患」,不再是「瘋」仔,他們可以自由活動,不被禁錮;他們有了新的身分證,可以去投票選總統;他們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追究不法,獲判勝訴,得到賠償;也等到了日本首相、台灣總統的公開道歉。污名(好像)沒了,公道(好像)有了,只是日薄西山、四肢殘缺、五官變形的他們,依然弱勢…。

  不管怎樣,至少可以在這個熟悉的環境裡,以院作家,卑怯但自在地安度晚年。

  曾幾何時,驚恐再起,寧靜不在。一九九五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選定樂生院現址作為捷運新莊機廠,並確立樂生院遷建的先建後拆原則。原本可以安享餘生的家園,頓時蒙上即將破毀的陰霾,「家破」了,然後呢?

  阿公阿嬤們趕緊組成「樂生保留自救會」,在惶恐、佈懼中,揭起了守土護家的旗幟…。

  二○○一年,院方行文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希望鑑定樂生院的古蹟價值,縣文化局答覆說,捷運工程為國家重大建設,且規劃執行多時,樂生院此時再反應文化古蹟鑑定問題,「實有欠妥」。

  二○○二年,經立委質詢,行政院文建會召開緊急協調會議,參與學者咸認樂生院具保存價值,但無下文。

  二○○三年八月間,民間團體陸續向台北縣政府提出古蹟認定的陳情,縣文化局邀請學者專家進行現場會勘,結果肯認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但只聞樓梯響…

  二○○四年二月,一群學生走進了樂生院,眼見阿公阿嬤將失去家園的無奈和無助,於是組成「青年樂生聯盟」,開始投入這場尊嚴與家園的保衛戰。

  二○○四年三月四日,青年樂生聯盟向台北縣文化局申請將樂生院認定為古蹟,縣文化局三月九日答覆:「依文資法規定作取捨,決議以拆遷重組方式,保存該院乙棟代表性建築物,規劃為文獻資料館」。九月八日,青年樂生聯盟再次陳情,縣政府九月十三日表示:「基於縣府整體考量及全縣縣民權益,歉難進行古蹟審查程序」。一再陳情,答覆如一。地方推諉,轉戰中央,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加入戰場。這個時候,以人權立國自許的呂副總統來到了樂生院,對著院民說:「你咁賠得起?」

  二○○五年七月七日,面對強制搬遷的威脅,樂生保留自救會召開「進駐樂生,武裝抗暴」記者會。未幾,新的醫療大樓完工,院方開始動用各種方式讓院民搬遷,說是不搬就會斷水斷電,不搬就沒人照顧。不久,中秋節到了,衛生署長到院訪視,只有新大樓的院民得到禮物和卡片…【註2】

  二○○五年八月,音樂界的朋友聲援樂生,在樂生院舉辦每月一場的「音樂.生命.大樹下」音樂會,院民們組成「樂生那卡西」,用音樂、歌聲表達自己微弱卻堅強的心志,唱著:「捷運逼咱搬厝,心內祙平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建會在學者、青年樂生聯盟等團體的催促之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第一○一條規定行使「代行處理權」,首度引用文資法第一七條,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到期。到期可延長一次,但文建會並未延長,只表示「要求台北縣政府儘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於是「暫定古蹟」自動失效。

  地方推託,中央袖手,試試爭訟途徑,兵分兩路。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院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禁止衛生署、樂生院方、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就樂生院土地的房屋、地上物及醫療設備為拆除遷移的行為。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院民正式提起訴訟,提出同上請求(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旋即裁定駁回假處分聲請【註3】,抗告亦遭駁回【註4】,本案訴訟恐怕凶多吉少。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青年樂生聯盟向台北縣政府提起訴願,請求命台北縣政府文化局於訴願決定送達一週內對於樂生院為古蹟指定之行政處分(課予義務訴願),前景未卜。

  行政太官僚,法院走不通,拆除行動,又節節進逼,只好走上街頭。剛好台北縣長換人作,他又和台北市長同黨,這兩個市長都喜歡以勤政愛民自居,聽說其中一個還想選總統,直接找他們去。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在台北縣政府前,七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在國民黨部前,還沒說上話,就被冠上「非法集會」的罪名,還要「移送法辦」,在警力圍捕、驅離之下,學生絕食抗議。七月三十日,台北縣長終於承諾召開「協商會議」,並保證「不會迫遷樂生院民」(否認曾表示「一個月內強制拆除」),大家都說縣長有了「善意的回應」。但請注意,不是不遷,只是不會「迫」遷…

  如果政治人物的「承諾」不可恃,放棄捷運工程計畫又不可能,那麼要避面樂生院民被迫遷,比較可靠的法律手段,似乎是設法認定樂生院是文化古蹟,因為據說它是英國哥德式的建築…。說來諷刺,也令人心酸,樂生院民的的權利竟要靠房舍來保護,之所以不能拆遷,是因為「房子」的關係,而不是「人」【註5】,在法律中好像找不到可以支持院民留在原地的規定與論據。

  憲法學者也許會告訴你(妳):
  政府只是把院民遷移到更進步、設備更好的醫療大樓,並沒有影響他們的生存,也就沒有侵犯生存權可言……
  他們對於樂生院的土地、房舍沒有產權,所以無法主張憲法上的財產權。所謂「權利」,是法律上所保護的利益,但沒有任何法律明白的說,這些院民享有什麼權利,他們最多只有請求國家照顧的權利,因為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叫做「保護義務」,但是國家如何照顧人民,有形成空間,叫做「立法裁量」……


  行政法老師可能會告訴你(妳):
  古蹟認定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處分,而且是一般處分,對於是不是古蹟,要不要認定,主管機關有一定的決定空間,叫做「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行政法院原則上要加以尊重……
  依照文資法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文資保存屬於地方事項,須由地方啟動,除非地方毫無作為,中央始得代行處理,也就是說,中央原則上可以不管……


  行政法院法官應該會直截了當的說:
  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居住遷徙自由權、生存權,只是憲法原則性揭示,須賴法律具體明文,始能主張。樂生院民所主張的權利,法律上並無任何實體法上依據,所以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標的,也沒有訴訟權能……

  的確,從狹隘的法律思維框架,真的可以說樂生院民沒有財產權或居住權,也必須承認,主管機關沒有非要指定樂生院為古蹟的義務。但是,樂生院民的權利,不應該只是單純財產權或居住權的問題,也不是法律有無規定的問題,它應該是層次更高的憲法人性尊嚴問題,這也是憲法為什麼存在的原因。

  人性尊嚴、人格尊嚴、人的尊嚴,形諸於憲法條文,寫在大法官的解釋中,散見在憲法教科書或學術文章的行間字裡,甚至也曾經是國家考試的題目。任何對憲法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琅琅上口,說上幾句,雖不是千篇一律,卻也大同小異,冷不防還會冒出一句令人生畏的外文(面燻烏的!)。

  談到何謂「人性尊嚴」?學者們會正色的提出「客體公式」(人「不是東西」,所以不能被「當作東西」),或「核心領域」理論(從裡頭看或從外頭看都可以),再加上「社會承認說」(相互承認、彼此尊重)。但是,我們可有哪些活生生的實例,可供驗證?我們可曾仔細觀察過,生活週遭有哪些人性尊嚴正在遭受踐踏?可曾深刻思考過,有哪些人性尊嚴的維護可以從我們身邊做起?

  如何才算有人性尊嚴或尊重人的尊嚴?維持四十五度仰角?授予國光勳章?禁止色情行業(性產業)?公共場所不准抽菸?還是取消髮禁?對臨終病人的安寧呵護?對植物人的關懷照料?對腦死病患的生命尊重?

  反過來問:人性尊嚴如何才算被侵犯?被罵「豎仔」?被無端指責說了「嘿嘿嘿」?被爆料進出高檔汽車旅館洗澡?被政敵抹紅、戴小紅帽?升等被同行打壓?還是在學校裡被罰交互蹲跳?被剃頭示眾?被罵連中輟生的「輟」都寫錯,還不回學校受教?

  沒有人會否認,人性尊嚴,就是把人當人看待,但這個人盡皆知的基本常識,內涵又是什麼?恐怕任誰也說不準確。不過,我們至少可以建立一種「滑動尺度」與「消長法則」,也就是,地位越顯赫,財富越多,權勢越龐大,需受人性尊嚴保障的程度越低;反之,地位越卑微,財富越少,憑恃月單薄,需受人性尊嚴保障的程度也就越高,在憲法的天平上,份量也最重,因為,尊嚴可能是他們唯一僅有的東西,卻往往又無力捍衛。

  對樂生院民來說,人性尊嚴就是他們的唯一所繫。

  我們不敢說交通建設不重要,也不敢否定專家的經濟分析(經濟學家總是聲稱已將尊嚴、價值等因素計算進去)。但是,人性的可貴之處,不就是我們可以為了愛而犧牲金錢?而不是「愛」莫能助。正因交通建設極其重要,才更襯托出人性的高貴。尊嚴的憲法重量,不就因為它無法用金錢計算,不能稱斤論兩。

  為什麼,樂生院民寧願以院為家,與世隔絕,因為:

  「你們來的時候,我都躲起來,我很怕你們,因為你們生的美,我們很醜…」

  「自在」是人生最難得的一種幸福,最為奢侈,也最難尋覓。樂生院民不是不相信我們嘴巴說的:「我們不在乎你們的外貌。」只是不願惶惶然於我們眼神中不經意流露的疑懼、憐憫和施捨。他們要的只是一點點獨處自主的空間和一點點的自尊。這種最悲微的要求,大有為的政府(不)能給他們嗎?

  人性的光輝,是如此地容易展現,卻又如此地吝於施捨!生命的尊嚴,看似咫尺之遙,卻又望不可及!當政府官員(穿著制服的人民)說「你咁賠得起?」的時候,也正是人性淪喪,尊嚴掃地的時候【註6】。

  政府官員,不,台灣人,你們應該知道(或許不知!),粗操寒森、因陋就簡的綠蔭房舍,才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樂土園地;光鮮亮麗、設備齊全的水泥叢林,反而會是斷送他們生命的人間煉獄。樂生院的人權問題正在試煉著台灣人的靈智,看看台灣有沒有人性,重不重視尊嚴。將來,它可以是維護人性尊嚴的正面範例,也可以是踐踏人性尊嚴的負面教材,我們的選擇是什麼呢?

  台灣人常說自己是勇敢的台灣人,其實,台灣人更應該是仁慈的台灣人。因為仁慈,所以勇敢。如果我們可以放棄千萬億元的國家建設,犧牲無以數計的公眾利益,用來維護個人的尊嚴,哪怕只是為了一個人,甚至是衰殘老病,那麼,我們就有最起碼的資格說人性、道尊嚴,身為台灣人也才是一種驕傲,而不再悲哀!

【註】謹對所有參與樂生人權運動的人士,尤其是青年學子,表達最崇高的敬意。
【註1】請聽《被遺忘的國寶-樂生人權鬥士之聲影》,CD,樂生保留自救會 青年樂生聯盟發行,2005年12月25日。這片CD以呂副總統的「你們賠得起嗎?」作為序言,載錄了院民的歌聲與心聲,幽微的聲音中透露著堅強的意志。每次聆聽,無不動容,難以自已。
【註2】對於這種差別對待,院民富子阿姨難過的寫下〈你的愛!?〉這首歌,請聆聽樂生那卡西、賴澤君集體改編,許玉盞、林素鳳、蘇秀琴主唱,〈你的愛!?〉,收錄於《被遺忘的國寶-樂生人權鬥士之聲影》。
【註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全字第43號裁定。
【註4】最高行政法院94年裁字第2122號裁定。
【註5】其實,「活生生的人的歷史」也能成其為古蹟,文化的根柢在人,保存樂生院,是在保存以人為根柢的文化,一段血淚交織的文化遺產。
【註6】不是樂生院民的尊嚴,他們的尊嚴是不會被剝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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