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稱為卡神的楊蕙如刷卡賺錢曝光後,中信銀揚言將停卡,楊蕙如昨天也不甘示弱表示,「中信銀別忘了與我簽約一年三個月,敢停我卡,我就告中信商銀違約,並求償可預期的利益損失。」 因中信銀表示楊蕙如的刷卡行為,已違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六條第四項約定條款,即消費者不能用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去虛構不實的交易行為,來共謀詐欺,或以信用卡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據定型化契約第廿一條,中信商銀可以降低客戶額度或停止卡片使用,並對楊保留法律追訴權。 楊蕙如得知中信銀可能對她停卡,甚至興訟,出示本月帳單,顯示她的刷卡金額高達六百廿六萬兩千六百九十一元,應繳金額七萬一千七百七十二元。楊蕙如說:「帳單還沒來,我就先清償刷卡金額,且溢繳好幾萬元,該讓中信銀收的手續費都給了,從來都不欠中信銀一毛錢,這麼好客戶那裡找,我自認未違法,中信銀要告,隨便啦。」 面對中信銀停卡,楊蕙如信心十足地說:「我已跟中信銀簽了一年三個月的約,約期到明年三月底,契約到期前,中信銀敢停我的卡,我就告中信銀違約。目前我一個月可以獲利少則五、六十萬元,到時再一併向中信銀求償。」 台東地院一位法官指出,法律未規定不能與親友有商業交易行為,也未規定賣出去的商品不能再買回來,基於「私法自制、契約自由」精神,楊蕙如刷卡消費,轉售商品給親友再買回,每筆消費均足額清償,未對第三者中信銀造成直接利益損害,且中信銀也從中收取手續費,看不出有意圖獲取不正利益或虛構不實交易。至於楊蕙如依雙方契約獲取紅利點數,也是根據中信銀自訂的遊戲規則,沒有違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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