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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哪天你家要被強制徵收...你會做何感想 ?

土地徵收條例通過,為何為惡法? 用最簡單的方式比喻,讓更多人了解:

1.政府想徵收就可以徵收,以市價作為徵收價,市價多少政府說的算。
2.人民對於土地徵收無陳情、諮商管道。國家要你的的菜園,你沒第二句話"不"。
3.被徵收者,必須符合:居住事實1年以上,切須符合中低收入戶,才有相關的安置計畫。言下之意,不巧你非中低收入戶,一個月賺兩三萬,但政府要你滾,你就得滾,當遊民政府也不會管你,因為"依法行政"。
4.為了養地圖利,企業可假政府之手可以任意徵收農作用地,嚴重破壞農業自給比例的平衡。
5.對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規定模糊,政府覺得重要且必要就得以徵收,有如大老爺挑小妾。且亦已違反大法官釋憲:法規須詳盡、不厭其詳。
6.徵收下限40%,且無限定徵收地地上權使用, 使政府可能以此漏洞斂財於民,以及因下限過低,使徵收誘因無法被有效的制衡。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現在可以「依法行政」強制拆了你家,土地給財團賺錢,你還只能謝主隆恩。

如果你住在台灣,如果你不是《土地徵收條例》的既得利益者,請關注此事,有一天,很有可能你辛苦工作得來的家,你長久居住的家,就毀在此條例上,就毀在這些通過本條例的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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