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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日前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摘要寄給新一屆的台東縣環評委員,善意提醒他們,正視高等行政法院已作出的判決,勿配合縣府急欲以多數優勢通過此案之環評審查,以為全案解套之意圖,以免觸法,遭到起訴,並感謝那些願意捍衛環境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委員的辛勞。(詳見附錄一)

誰知這樣一份善意提醒環評委員的函,竟被中國時報台東記者陳宏銘以大半版的篇幅指為「恐嚇函」,報導中並藉縣府官員之口,指摘環保團體「干涉行政,影響司法,恐嚇官員」,說「這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

搶救杉原海岸的努力才初傳捷報

官商勢力隨即結合媒體記者聯手反撲

報導人    林雲閣

     05十月強颱的大浪

      今年一月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開發的美麗灣渡假村,未經環評已搶建     完成五層樓觀光旅館。 

      環保團體搶救杉原海岸的努力,經過一年多的挫折和奮戰,好不容易終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勝訴,宣判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渡假村集團違法開發,必須全面停工,已發出的建築執照因違法而無效。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日前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摘要寄給新一屆的台東縣環評委員,善意提醒他們,正視高等行政法院已作出的判決,勿配合縣府急欲以多數優勢通過此案之環評審查,以為全案解套之意圖,以免觸法,遭到起訴,並感謝那些願意捍衛環境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委員的辛勞。(詳見附錄一)

      誰知這樣一份善意提醒環評委員的函,竟被中國時報台東記者陳宏銘以大半版的篇幅指為「恐嚇函」,報導中並藉縣府官員之口,指摘環保團體「干涉行政,影響司法,恐嚇官員」,說「這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

      除新聞報導之外,這位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還追加一篇特稿,自己站出來評論,以「監督還是耍流氓」為標題,用更嚴厲的口吻說,環保團體的函之所以被視為恐嚇,「原因在環盟的干涉行政、影響司法的企圖,太過強硬,難怪會被質疑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文中並嚴厲指摘環保團體「環盟質疑規避環評的爭議,後來如霰彈打鳥般,擴大到水土保持、廢棄物清理等問題,失去環評議題討論的理性空間。」;最後更在文末批判環保團體「就算擇善固執,也應該謹守監督本分,豈能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詳見附錄二)。

      在此,我們也張貼出當天另一份媒體聯合報的報導供大家參考,以了解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此一報導的問題所在。

      一個美麗海岸被縣府與財團違法開發(行政法院的判決,已宣告這是嚴重違法的開發案),在美麗沙灘上蓋一個超大違建,並暗地將工程廢棄物掩埋在沙灘底下,造成美麗沙灘的嚴重毀容,環保團體以微弱之力事後辛苦蒐證,終發現種種駭人的違法事證,而以公民訴訟制度賦予的法律權利,尋求司法救濟,希望能及時制止縣府與財團聯手迫害一個美麗海岸的惡行,避免海岸的傷害繼續擴大。

     02掩埋於沙灘的混凝土塊

      業者將工程廢棄物暗地掩埋在美麗沙灘之下,被颱風大浪沖涮出來。 

      環保團體此一搶救海岸的努力,竟被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作上述惡意指摘,如果環保團體是毫無依據的謾罵,我們可以虛心接受那樣的指控,但工程廢棄物掩埋在沙灘之下,每逢颱風大浪沖涮即裸露出來;下雨天工地泥流污水直接流入珊瑚礁海域;以及未經環評審查通過便搶建完成五層樓觀光旅館的超大違建。這些都是違反水土保持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的明確違法事實,且均有裁罰記錄可查,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扭曲事實的報導,讓人不得不懷疑其動機。

      03十月強颱的沙灘面貌

       掩埋在潔灘之下的大量工程廢土,在颱風大浪沖涮之下裸露出來。 

      此外,說環保團體 「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台灣的環境運動,環保團體往往既弱勢又無助,面對龐大的官商勢力聯手蠶食鯨吞台灣的美麗環境,常常得辛苦無奈的向行政機構、立法院陳情、檢舉,向司法機構提告,尋求司法救濟,以各種可行的途徑多管齊下來搶救環境,這種無奈的處境竟被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指為「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真不知其新聞良知何在?

      事實上,有能力做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者,絕不會是人少力薄的環保團體,在環境運動的真實經驗裡,環保人士總是官商勢力聯手做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的真正受害者。

      在搶救杉原海岸一年多的辛苦歷程裡,環保團體清楚看到,財團和縣府的龐大勢力一一伸入地方的政經人物,以致如此明顯違法的重大開發案,做為監督政府、為民喉舌的地方各級民意人代表,完全噤聲不語。現在,我們更看到連地方記者也配合官商勢力,對搶救杉原海岸的環保團體極盡污衊打擊之能事。

      如果台灣的社會,連公益團體捍衛環境正義的空間都沒有,那台灣的好山好水和子孫世代的生存環境,要指望誰來守護?政府嗎?財團嗎?事實顯示,政府和財團不可能自己監督自己。媒體是社會的第四權,原有很大的輿論力量可以監督政府和財團,但事實顯示,部份地方記者與地方的利益集團瓜葛太深,也常常淪為官商勢力的打手。

      結論只有一個,在民主社會,民眾是監督政府和財團的唯一力量,依歐美國家的經驗,只有民眾集結成公益團體形成強大的監督力量,才是國家不致沈淪,社會不斷向上提升的唯一可靠的改革力量。

附錄一

 致第六屆台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諸委員   函

      台灣環保聯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求台東杉原海水浴場開發案──美麗灣渡假村違法開發,應全面停工一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於2008年1月23日判決被告台東縣政府及參加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敗訴,判決主文如下:「被告應命參加人停止在坐落台東縣卑南鄉0路0段346-4地號上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茲將最新收到之裁判書,行政法院之判決理由摘錄於文末,供諸委員參考。

      台灣環保聯盟在此籲請諸委員正視高等行政法院對違法爭議多時的美麗灣開發案作出的司法判決,「本件開發案既未經環境影響評估,被告自不得核發上開建造執照給參加人,故被告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依上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自屬無效。而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自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足見被告及參加人為了儘速著手開發行為興建旅館,乃以上開土地分割之方式,使得分割後之346-4地號土地面積小於1公頃,意圖規避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至為明顯。」、「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均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在美麗灣開發案違法事證已經行政法院調查明確且判決應全面停工之下,期望諸位委員遵守司法判決之結果,並秉持環評委員為環境把關之職責,在即將召開之美麗灣渡假村第四次環評審查會上,對此違法開發案作出符合司法正義和環境正義的審查結論。

       本會在此聲明,如有委員妄顧法律,配合台東縣政府急欲讓此案環評過關,以為違法開發案解套之意圖,違背職務讓此案以過半數優勢通過環評審查,本會將依法提告,對違背職務之委員追究其刑責。

       我們相信絕大多數委員會秉學術良心和法律職責,對所審查的開發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依法審查,我們在此感謝那些捍衛司正義和環境正義之委員所付出之辛勞,謝謝你們為台灣環境把關的努力。

附錄二

開發美麗灣 環委接到「恐嚇函」

【陳宏銘/台東報導】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近日函文台東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針對美麗灣開發案,文中聲明「如有環評委員罔顧法律,配合台東縣政府急欲讓此案環評過關,違背職務讓此案以過半數優勢通過的環評審查,本會將依法提告,對違背職務的委員追究其刑責。」
  負責為台東縣工業策進投資發展招商的台東縣工策會總幹事侯壽松,昨天強烈不滿地表示,台東環盟動不動就想干涉行政、影響司法、恐嚇官員的行為,「這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他擬建議縣府,討論是否提報流氓。
  環盟表示 是「善意」告知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表示,稍早台東環盟控告縣府在美麗灣開發案不作為的違法開發行為,上月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勝訴,縣府依法應祭出停工的行政處分,但至今仍未行文給業者。
  環盟說,他們只是再把縣府疑似包庇的行為,「善意」告知新上任的環評委員,環盟的監督會持續,如果有違法,將依法提告。
  這封函文,被部分台東縣新聘選的第六屆環評委員視為「恐嚇函」,恐嚇威逼的意味極濃。
  一位委員表示,這根本就是恐嚇要脅,藉環保之名,直接強迫、干預行政。「如果環評過程真的有違法,無論任何人,包括環盟在內,都可以直接提告,不該還沒審就發函恐嚇!」
  環評委抱怨 環盟恐嚇意味濃
  一位縣前環評委員表示,環評審查本就該公開攤在陽光下,環保團體協助民眾監督,沒有不對。但是,他之前審查美麗灣開發案時,看著環盟出席者拿著攝錄影機,逐一逼近發言委員錄影、錄音,讓人有遭到侵犯、威脅的感覺,好像被當作嫌犯,未受到應有的尊重,以及人權受到嚴重侵犯。
  這位前環評委員氣憤地說:「是哪一條法律,賦予這些少數人特權,讓他們揣測別人的動機?事先發函恐嚇別人?這幾個人有這麼偉大嗎?」
  縣政府強調,整件開發爭議,早於去年九月間就口頭要求業者停工至今,停工老早就是事實,並不是沒停工。至於行政法院的裁定,縣府已決定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目前開發案也進入環評審查的補正程序,縣府表示,在環盟團體關切下,各類環評審查會召開,都會公告周知,提供關心的各界人士參與。  
 
 《新聞分析》監督還是耍流氓?態度決定高度

【陳宏銘】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發給台東縣新任環評委員的函文,被環評委員視為「恐嚇函」。原因在環盟的干涉行政、影響司法的企圖,太過強硬,難怪會被質疑「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
  台灣本島最低度開發的偏遠台東,資源少,招商相對不易,好不容易推動的美麗灣開發案,相對被縣府視為招商的重要指標,能否成功?開發廠商都在看,更攸關全縣未來的招商與發展。
  這件前縣長徐慶元任內執行的開發案,去年四月起,遭環保團體質疑以分割手法規避環評,縣府當時就口頭要求業者停工。
  環盟質疑規避環評的爭議,後來如霰彈打鳥般,擴大到水土保持、廢棄物清理等問題,失去環評議題討論的理性空間;縣府因此依法對業者祭出相關行政處分;停工業者也依程序提出申請環評補正程序。
  環保團體的監督行為未曾間斷,別說是行政程序上陸續召開的3次環評審查會,常在會議未開前,就四處公告周知「怕環評委員護航」。
  即使是行政法院尚未裁定之前,這些人也透過媒體,「擔心司法單位被收買。」台東環盟因此惹來干涉行政、影響審判的非議。
  少數媒體特定人士,自甘為其充當窗口,不願受其支使的人,也惹來強烈的攻擊。
  台東環盟「故技重施」祭出「恐嚇函」,說好聽是監督,但在曾被感受如犯人般被監督的環評委員眼裡,擺明就是在「耍流氓」。
  美麗灣開發案已是既成事實,環評程序如何補正?是否會過關?是未來審查重點,也攸關台東未來招商願景、環境保護是光明還是黑暗?
  被質疑環保流氓的台東環盟,就算擇善固執,也應該謹守監督本分,豈能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到頭來遭反彈孤立的恐怕是自己,值得三思。  
 
附錄三

 美麗灣將開環評    環盟籲嚴把關
 
 
【記者陳明成/台東報導】
爭議不斷的美麗灣度假村違法開發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縣政府、美麗灣度假村公司敗訴,最近縣環保局要開環評審查會,台灣環保聯盟昨天發函環評委員說,如通過就依法控告環評委員。

縣環保局說,環評委員術有專業,環盟應該尊重他們意見。部分環評委員說,他們會如期進行審查,不受環盟要提告影響。

縣環保局原訂18日召開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第四次審查會,開會前以出席的環評委員人數不夠緊急喊卡。

縣環保局長黃明恩說,不了解委員無法出席是不是和環盟的動作有關,近期將徵詢委員訂定審查日期,只要有足夠的委員出席,就會審查美麗灣的企劃書。

環盟台東分會秘書林雲閣說,委員應正視行政法院對違法、爭議的美麗灣開發案的判決,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不得核發建造執照,已核發的建照無效,應全面停工,希望委員們遵守司法判決,為環境把關,在第四次環評審查會上,作出符合司法和環境正義的審查結論。

他聲明,如有委員妄顧法律,配合台東縣政府讓此案環評過關,為違法開發案解套,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將依法提告,追究委員違背職務的刑責。相信多數委員會為台灣環境把關。


【2008-02-21/聯合報/C1版/台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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