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 2006
kiss486 - 政治大聲幹 | 2006-11-07 16:19:44

這張照片若我沒記錯,是拍攝於日據時代。
圖為台北霞海城隍廟!
國有財產局說,城隍廟侵佔國有土地,侵佔的部分為照片中右側的偏殿部分。明明就是以前的丈量人員量錯位置了。

建於清朝咸豐三年(西元1853年)的城隍廟,建廟時國民黨政府都不知道還在哪了,連孫中山都不知道生出來了沒有,整間廟就是蓋這樣,居然會『侵佔國有土地』....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電子報:

台北市大同區三級古蹟「霞海城隍廟」占用國有地約21坪,被國有財產局催討土地租金,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須繳交6年租金184萬餘元,未歸還土地前須按月交土地租金。

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指出,近年清查國有土地使用狀況,發現迪化街一段的霞海城隍廟未申請、未經核准擅自占用國有土地共70平方公尺(約21坪),該處向城隍廟追討89年9月迄今年的土地租金共180萬餘元未果,才向法院起訴。

北區辦事處表示,城隍廟曾要求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贈與該筆土地,上述辦法規定受贈對象僅限於財團法人的公益、慈善團體,城隍廟是宗教團體,因此不能接受贈地。

霞海城隍廟指稱,城隍廟建於1856年,迄今已150年,是內政部頒定的三級古蹟,也是北市有代表性的廟宇,百年來規模不曾變動,而且是「先有廟,才有國家的財產管理」,該廟不知道占用國有土地,直到去年9月國產局突然發函指該廟占用公地,要求繳交使用土地補償費,才得知此事。

廟方表示,因為沒有足夠的香火錢成立財團法人,因此無法受贈土地,如果真的占用公有土地,請求依行政院82年相關行政命令土地出租給慈善團體、公益團體規定,租金以六折計算。

法官調查後認定,霞海城隍廟屬道教,祀奉霞海城隍、城隍夫人的神像為主要事務,雖配合市政府舉辦城隍典、燈節、年貨大街及參與編審大同區史誌等,目的仍是宣導宗教信仰,屬於宗教團體,不是公益或慈善團體,不符82年行政院上述命令規定,租金不能以六折計算。

法院昨天判決,霞海城隍廟須給付國有財產局土地租金共184萬6688元,占用的土地須歸還國產局,未歸還前按月依當年公告地價計算方式繳交租金。(未完,詳閱全文)

=====Joe的呼籲======

從漢生院區事件,重慶圓環熄燈,大龍峒,到大龍國小拆建,霞海城隍廟"佔用"國有土地.....,也許這些事件從過去都一直在發生當中,只是現在Joe認識了網路上的這些朋友,也開始認識了這些事件.....
可是這些應該不只是事件而已,文化就是這麼一回事,累積是一點一滴,經年累月的;破壞卻是瞬間就能完成的。文化也絕對不是被外國人頒獎肯定或是搬去演藝展出廟堂中呈現,才是文化。人民生活的一點一滴都是文化構成的每個小螺絲釘。
扯遠了。Joe想說的是,認識文化,重視文化,進而保護文化,當然要從教育著手,但卻緩不濟急。面對這些文化事件,終究必須從法律面著手,來務實的進行。只可惜Joe才疏學淺,只有常識,沒有知識。希望對這些文化議題真正關心的朋友們,不僅僅是打打筆仗,吐吐怨氣而已。希望真正學有專長的熱心朋友挺身而出,教教大家如何打一場文化保衛戰......

霞海城隍廟好說歹說也是內政部認定的古蹟,就因為廟方不懂得法律,不懂得斂財,沒有成立財團法人(成立財團法人好像需要至少1000萬的基金帳戶),所以無法適用國有土地贈與古蹟的法條;反觀佛光山,中台禪寺,那一棟不是各據山頭的超級大違建,不敢憑空指控這些廟店斂財,但至少看著他們砸下大筆銀子整修山頭,這就是榮耀佛祖了嗎??這就是普渡眾生了嗎??不但不見政府相關單位依法取締,卻見大官們一個個上山朝聖......真是圈圈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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