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兩憲」:破解兩岸僵局的關鍵

黃光國/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辜振甫、汪道涵相繼謝世,象徵著一個時代的結束。現在海峽兩岸都有許多人正在思考:在「後辜汪時代」,我們該如何化解近十年來的兩岸僵局?

一週前,前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在國父紀念月會上表示,未來兩岸可參造「歐盟統合模式」解決歧見;陳水扁總統隨後指出,歐盟模式可以做為選項。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牛軍在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指出:目前民進黨的執政導向,仍然強調「台灣主體性」,也就是朝「台獨」的方向操作。從這點來看,現在提出「歐盟」模式,接下來肯定要搞修憲,因為歐盟的邏輯就是「一個國家,一個憲法」。

牛軍的顧慮是有其見地的。事實上,陳水扁在闡述「歐盟統合」的意義時,便強調:「每一個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有會員國,沒有大小之分,不能說有一方是國家,另一方不是國家」;這種「一個國家,一個憲法」的主張,顯然無法解開兩岸間的僵局。

我在最近出版的《一中兩憲:兩岸和平的起點》中,很清楚的指出:歐盟的發展並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我們要借重歐盟經驗來解開兩岸僵局,必須堅持「一中兩憲」的原則,不能搞「一個國家,一個憲法」,也不能搞「一國兩制」。

誠如牛軍所言,「一個國家,一個憲法」就是搞「台獨」,是對岸無法接受的。可是,香港的「一國兩制」,是在「中華民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果接受「一國兩制」,將使台灣「香港化」,是大多數台灣人民不能接受的。

「一中兩憲」不是「一國兩憲」,因為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部憲法,「一國兩憲根本違反了政治學原理。我所主張的「一中兩憲」只是在描述當前海峽兩岸客觀的政治現實。更清楚地說,自從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分別各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兩部憲法都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雙方並各自據此而建立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間尚未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必須用憲法來加以界定。如果海峽兩岸當局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政治現實,彼此承認對方為政治實體,雙方便可以平等的地位展開談判,建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不必擔心誰會「吃掉」誰。

「一中兩憲」的主張,是建立在憲政自由主義的精神之上。唯有憲法可以作為檢驗兩岸關係發展最重要的指標。更清楚地說,中共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其「前文」又指出:「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這樣的憲法跟在台灣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正如油水之不能相容,目前兩岸根本沒有統一的條件。

然而,我們必須認識:憲法也是人訂的。不僅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曾經多次修改;即使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有1949年的「共同綱領」,以及19541975、以及1978等不同的版本。

「一中兩憲」的重要涵義之一,就是以憲法做為檢驗兩岸關係的標準,雙方各自堅持自身憲法中所宣示的「一個中國原則」,但也各自保持修憲的權利。目前,我們可以「一中兩憲」為基礎,來建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關係;將來可以再看時局的發展,依民主的程序,決定要不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之外,再制定一部「中國憲法」,逐步達到統一的目標。

在我看來,「一中兩憲」的主張進可以攻,退可以守,是解開兩岸僵局的上上之策。現在問題的癥結在於:阿扁是不是願意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如果阿扁不以台灣人民的福祉為念,執意要保留他玩弄「制憲正名」的空間,兩岸僵局怎麼可能找到出路?

====Joe的評論====

今天在偶然的機會裡,拜讀到 黃光國 教授在民主行動聯盟網站張貼的大作「一中兩憲」:破解兩岸僵局的關鍵。其實此篇文章我閱讀的時候標題是「用一中兩憲破解台獨民粹主義」(確切用字已不復記憶,台獨民粹是確定他所用的文字。)本來想肯定 黃 先生負責任的態度,文章不但屬名而且附上聯絡方式。但是事隔不到半個小時,不但文章語句變了,聯絡方式也拿掉了,當然對 黃 先生的一點點佩服也隨之消失。(只可惜沒將原文留下證據。)

首先要說 黃 先生發表文章原來如此隨便。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在網路媒體上發表言論,毫不謹慎,原文中更多的偏頗語意,實在令人搖頭,既然已經修改,就沒必要無謂針貶。只是,從這個小地方就看得出 黃 先生做事的態度,連對自己的文字都可以那麼隨意發表,任意修正,那麼又如何要求他對於公共議題的謹慎和對群眾運動的負責呢?

說回本文,光是標題,就實在令人噴飯!一個堂堂台大教授,卻下出如此無知的標題。別說我武斷偏頗,且看看我的淺見。 黃 先生在文中強調,「一中兩憲」非「一國兩憲」。沒錯, 黃 先生說得真好,一個國家當然不可能會有兩部憲法並存。但是他所引用的真理卻和他所論述無關,反而以文字遊戲模糊了彼此之間的邏輯關係。這就好像有人引述:每天早上太陽都會從東邊升起,所以我每天吃早餐!「太陽從東邊升起」是真理,卻和吃早餐沒有絕對的關係。

話說回來, 黃 先生引以為傲的「一中兩憲」論點,仍然脫離不開所謂「一中各表」的阿Q勝利法。所謂的「一個中國」,指的到底是什麼?當然不是民族的泛稱或是區域的泛稱,「一個中國」意指政治上,一個叫做「中國」的國家。這也是中共一直強調的根本論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其實中共的論述非常的清楚,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也就是說不管是「一國兩制」也好,「和平統一」也好,中共只接受「台灣被中國統一」。這是一翻兩瞪眼,毋庸贅述的。然而統派人士卻很阿Q的高舉「一中各表」的大旗,期望中共的善意回應。

試試看這樣理解好了:某甲的家是這棟大樓的其中一個單位而已,另一個大地主某乙擁有這棟大樓其他所有的樓層和單位。某乙成天高喊這整棟大樓都是他家的(中共的一個中國論述),而某甲也成天高喊這整棟大樓是「一棟大樓」。如果我是那個大地主,我當然很高興某甲如此扯旗高喊「一棟大樓」(一個中國)。因為只要全世界沒有人對「一棟大樓」(一個中國)有意見,那麼遲早這個小單位總會「不小心」就變成是大地主的,而成為真正的「一棟大樓」。而某甲究竟要拿什麼籌碼和大地主談判「一棟大樓」的產權呢?

這也無怪乎中共對於統派「一中各表」的論述採取默認的態度,因為只要承認一個中國,那無論是「中國統一台灣」或是「中國和台灣統一」,那都只是說法的不同,終究台灣只能插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

這不是悲觀而是政治現實。支持統一的人,請先問問自己,願不願意自己家門口插上五星旗!

令人遺憾的是,統派人士卻努力的為自己阿Q的「一個中國」尋找定義,試圖以「各自表述」來找到統一論述的依據,而對「統一」的結果有著不切實際的幻想(什麼中華邦聯、中華聯邦等等)。然而統派人士就連自己都說服不了自己。有任何統派敢大聲主張: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要以中華民國的國號統一全中國?(如果有,雖然我暗自竊笑,但是也敬佩您的勇氣。)

當然仍會有統派會大聲反駁:「我們的論述當然是: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就是統派最無法說服自己的地方。客觀的來說,除非有人舉著 孫中山 先生的三民主義再次發動革命,不然就算是中國像蘇聯一樣瓦解,中華民國也不會統一全中國的。就更遑論蘇聯瓦解有其民族、時空、經濟、政治背景,中國境內除西藏等其他民族之外,多為同文同種,目前又正值經濟起飛之時,何來裂解的可能?

再說的更深入一點,「中國」的涵義絕對不是統派所幻想的「民族泛稱」或是「區域泛稱」,而是「國家」的範圍。什麼是「國家」呢?

根據加拿大魁北克最高法院對「國家」的定義,因為現行的法律裡並沒有特別的解釋,所以法院制訂了四個如何評估「國家」、「政權」的條件。

第一,The presence of a defined territory (一個明確版圖的存在)

第二,The presence of a permanent population(一群特定的居民)

第三,The presence of an effective government (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The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具有與其他國家簽署關係的條件)

(引用自http://www.ettoday.com/2004/03/07/126-1597780.htm

國家地位的法律標準是不明確的。通常這方面的法律都被政治情況所左右。不過,在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經常被引述,這份公約的第一項條文聲明: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1)固定的人口;(2)既定的國界;(3)政府;(4)與其他國家發展關係的能力。

(引用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5%AE%B6

簡單引述了網路上隨手查到的資料,對於現代國家的定義約莫和我們學生時代所學並無太大的差距,國家是必須包含「人民」、「領土」、「主權」、「政府」四個要素。從這樣很基礎客觀的定義中,不難發現,「中國」和「台灣」事實上早已經分屬兩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主權從未及於「台灣」,我們納的稅、服的兵役、出國用的護照,從來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在台灣販毒不會用中國的法律判你死刑;中國的公安也從來就不可能管我是不是可以在凱達格蘭大道抗議。

相對的,「中華民國」的主權自從國民黨政府1949年撤退到台灣,有效的控制就僅止於台澎金馬,又如何妄稱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些很基本的政治學常識和政治現實,都是統派人士無法真正面對論述的,進而創造了「各自表述」的統派烏托邦。

更進一步說,其實台灣不需要獨立運動,因為台灣自日本戰敗,簽訂舊金山和約,放棄在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臺灣主權就一直被擱置未定。其複雜的「主要佔領權」和「次要佔領權」及各國際關係的始末詳見連結(http://info.taiwantt.org.tw/tda/viewtopic.php?t=22&sid=3da4c8ddc48f169434f36663315096f6)。而國民黨政府是「佔領」台灣,而非擁有台灣主權。乃至解嚴後,台灣終於出現第一位民選總統,台灣主權終告確認,而台灣在符合國際公認的國家定義條件下,當然已經獨立。這絕非阿Q或是自我催眠。要不然,中共幹麻無所不用其極地想在國際上造成台灣零邦交國的事實。這是是一場不用子彈的兩國戰爭。當國際社會完全沒有其他國家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的時候,那麼台灣自然失去成為國家要素當中的「主權」(和他國發展關係的能力),屆時中共堂而皇之的在玉山上插上五星旗,國際上也沒有人會替台灣人民說話的。

台灣人民國家認同的危機卻是國民政府教育所造成的。 從小 老師上的地理課是海棠葉一般的「中華民國」地圖,我們當然以為中華民國有那麼大; 從小 老師教我們的是中國的歷史,中國的文學,中國的古人,中國的思想,我們當然當然以為自己是中國人。其中,就更遑論統派人士所謂的同文同種理論, 從小 老師沒教我們的是其實台灣的漢人並不多,多數以為自己是漢人的,大多有(或根本就是)台灣原住民平埔族的血統。可悲的是,平埔族的文化已經消失殆盡,大多數平埔族人卻不自知自己真正的祖先。(深入閱讀請看文後延伸閱讀)

當然,獨派的大台灣沙文主義我也不欣賞。我們必須勇於面對,中國文化已經是台灣文化內涵裡面非常重要而密不可分的一部份。「台灣主體意識」絕對不等同於「去中國化」,拿掉了所有和中國有關的一切,那麼台灣也就不完整了。就更別說試圖去區分臺灣人民的族群,更是非常不智且可惡的作法。但是,對於國家的認同,多數的台灣人民應該被重新告知真相,重新認識歷史。無論是從台灣與中國的歷史淵源、台灣人民的民族血緣、政治歷史的文件紀錄,都應該讓人民清楚的認識,從而尋到自己的根。

今天所據理力爭的絕對不是黨派的認同,顏色的認同;而是更高層次的國家認同與制度認同。當 黃 先生提出看似精采,其實無比荒誕的「一中兩憲」見解,這也突顯出就 連大學 教授對國家、憲法的認同及見解都如此天馬行空,那一般民眾又該如何自處呢?

先生在大作中提到:目前,我們可以「一中兩憲」為基礎,來建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關係;將來可以再看時局的發展,依民主的程序,決定要不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之外,再制定一部「中國憲法」,逐步達到統一的目標。...這和國民黨的「一中各表」有何差異?又有何更高明之處?「一中各表」還有其口頭表述的阿Q空間,不僅僅是中共,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又豈容你和他用兩部憲法發展關係,再來看看如何制定另一部憲法? 黃 先生,您的玩笑也未免開太大了!

我不是扁迷,毋須替阿扁背書,陳水扁總統的作為自有歷史論斷。如果今天倒扁的紅衫軍,真的是反貪腐而不是反扁,那麼請紅杉軍以同樣的嚴格標準反對一切貪腐!當然,阿扁只要有把任何不屬於他的一毛錢放進自己的口袋,那他應該要下台,並且接受法律的審判!同樣的標準也應該拿來檢視所有包括馬英九在內的政治人物!紅衫軍你能做到嗎?你反的真的是貪腐嗎?

今天挺扁的一群挺的是什麼,我也無意強辯。但是我知道我挺的是台灣人民終於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制度選出來的總統,就應該由制度來決定他的去留。立法院的各黨團握有罷免、倒閣、修法各項的實權,難道一句「緩不濟急」就能輕易踐踏制度?人民仍然有發起公投、罷免的權利(感謝民進黨政府堅持推動的公投法),發起連署吧!而不是坐著大聲喊「阿扁下台!」,總統就一定要下台。他如果這樣下了台,那才真的是踐踏了制度!

制度走到底了,沒路走了,道理講不通了,那麼舉革命大旗的行列裡,一定有我!

 

延伸閱讀

維基百科國家

國家的意義

台灣主權研究的重點

從原住民觀點看平埔族

血統獨立

平埔脈溫

本篇歡迎各種觀點的批評與討論。但謝絕一切贊成或反對的簡單語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OE愛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